這種代書遺囑有效嗎?

發佈: u91代書綜合網 2011/4/12 下午 05:17:43 | 分類:代書 | 點擊:

小王的母親去世後,父親在6年前與李女士再婚。半年多前,父親被确診爲癌症晚期,繼母就草拟了一份遺囑,内容大緻爲:老兩口現居住的房子由繼母繼承。
  随後,繼母又找人照著抄寫了一份,拿著這份“遺囑”去了醫院,給小王的父親讀了一遍,并握住對方的手,在這份“遺囑”上按了手印。其間,小王的父親因病重一直沒有說話。
  當老人去世後,小王才得知此事,爲此與繼母鬧得很不愉快。小王想知道,繼母代書的這份“遺囑”是否有效?
  說法
  律師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對自己的财産所做的處分,隻能由遺囑人獨立自主的做出,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輔助或代理。
  本案中,小王的繼母提供的代書遺囑,從形式上不符合由遺囑人口述,他人代爲書寫制作的形式要求,也不符合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全過程的法律規定。
  在其繼母宣讀遺囑時,小王的父親一直沒有開口說話,也沒有用其他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結合其當時的身體狀況,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份遺囑的内容确爲其本人的真實意思。
  據此,律師認爲,該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屬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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