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不合法遺産應當平均分

發佈: u91代書綜合網 2011/3/29 下午 04:26:52 | 分類:代書 | 點擊:

代書遺囑不合法

  遺産應當平均分

  張梅和張英起訴稱,其兄妹共3人,去年母親何某去世後,她們的大哥張華拿出了一份自稱是母親留下的遺囑,稱母親生前稱所有的房屋由張華繼承。二原告認爲遺囑沒有效力,要求繼承應有的份額。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爲,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方爲有效。何某所立遺囑,雖然是本人簽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寫,應系代書遺囑。根據代書遺囑的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何某所立代書遺囑,是繼承人張華所寫,沒有代書人,不符合代書遺囑法定形式,因此,該代書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遺産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3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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