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不合法遺産應當平均分
代書遺囑不合法
遺産應當平均分
張梅和張英起訴稱,其兄妹共3人,去年母親何某去世後,她們的大哥張華拿出了一份自稱是母親留下的遺囑,稱母親生前稱所有的房屋由張華繼承。二原告認爲遺囑沒有效力,要求繼承應有的份額。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爲,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方爲有效。何某所立遺囑,雖然是本人簽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寫,應系代書遺囑。根據代書遺囑的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何某所立代書遺囑,是繼承人張華所寫,沒有代書人,不符合代書遺囑法定形式,因此,該代書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遺産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3人平均分割。
Tag:代書
相關文章:
- 代書遺囑不合法遺産應當平均分 (2011/4/19 下午 04:37:51)
- 這種代書遺囑有效嗎? (2011/4/12 下午 05:17:43)
- 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 (2011/3/22 下午 03:59:36)
- 社工代書了卻心願 (2011/3/15 下午 04:31:20)
- 代書費”的霸王條款 (2011/3/8 下午 04:13:47)
- 房市人才荒 台大人轉戰代書 (2011/3/1 下午 03:24:58)
- 兒子替父親代書借條,咋還? (2011/2/22 下午 03:29:11)
- 老人留下代書 兩人見證合法有效 (2011/2/15 下午 03:52:30)
- 代書遺囑須滿足4個條件 (2011/2/8 下午 03:47:03)
- 代書遺囑無效後按法定繼承處理 (2011/1/25 下午 04: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