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須滿足4個條件

發佈: u91代書綜合網 2011/2/8 下午 03:47:03 | 分類:代書 | 點擊:

賈律師說,代書遺囑有四個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内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内容,不可對遺囑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代書事務所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爲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爲遺囑見證人。代書事務所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書寫完畢遺囑後,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爲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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