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無效後按法定繼承處理

發佈: u91代書綜合網 2011/1/25 下午 04:25:24 | 分類:代書 | 點擊:

我大姨夫前幾天因爲癌症去世了。大姨夫病重期間,家裡就開始因爲财産的事兒鬧個不停。其實财産就大姨和大姨夫的那套房子,可是大姨的兩個孩子都惦記著大姨夫沒了之後分這套房子。

我大姨已經60多歲了,一輩子都住在這兒,現在兩個孩子這麽做明擺著就是要把自己的親媽媽趕出家門。我大姨夫到最後的時候雖然嘴裡說不清楚話了,但是他腦子還是很明白的。那時候我們就建議讓大姨夫立個遺囑,省得以後找麻煩。因爲他不能寫字了,我們給他想了個代書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的時候,大姨和兩個孩子都在,再加上一個見證人也是代書人,我們沒有參加。遺囑的内容是:房子一半是大姨的,剩下的一半由兩個孩子分,然後見證人簽名,大姨夫還在旁邊摁了手印。

大姨夫去世後,孩子把遺囑拿出來要求賣房過戶,這時候我們才看到遺囑内容,覺得這份遺囑應該是無效的,就告訴了大姨。大姨本來就覺得遺囑對她不利,現在想走訴訟或什麽途徑,争取把這套房子要回來。不知道相關法律對代書遺囑這塊兒怎麽規定的?老人要是因爲分遺産而流離失所了怎麽辦?代書事務所
·解答·代書事務所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對代書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做了嚴格的規定,從形式上講,首先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當場簽名。其次還要注意,代書人不得與遺囑處分的财産存在利害關系。

你大姨夫這份代書遺囑明顯無效在于:隻有一個見證人,且從你的描述中未看出是否注明了年月日。假如說這些形式都滿足了,也要看立遺囑人有沒有行爲能力,才能最終确定遺囑是否有效。

如果代書遺囑無效後,被繼承人生前沒有其他有效遺囑的,也沒有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開始繼承,這也是《繼承法》明确的處理原則。

具體到你大姨家的情況,在代書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将此房産做分割,應該先将此房價值分割一半給你大姨作爲夫妻共同财産的部分,剩下的那一半,作爲被繼承的份額分割,3個繼承人按比例平等分割。

但是你大姨家的現實情況不可能因爲分遺産而讓其他繼承人無處可住,但是繼承人之間的矛盾又得化解,現在有兩個辦法:第一,就是去房管局變更房産證,将這套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産變更爲全部繼承人按份共有。也就是說,戶主仍可以是老人,兩個子女按照法定繼承的比例,在房産證中确定各自的份額比例。這樣既解決了老人住房的問題,又保證了子女的繼承權利。第二,如果子女一定要現在變現,必須經過占房産大部分份額的老人的同意,并按照各自所占份額分配房款。但即使這樣,老人也不用擔心無處可住,因爲子女還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義務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給老人提供居住的場所,如果這套房子一定要賣,子女也要給老人另尋住處,不可能因爲分遺産而讓老人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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