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爲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角遺囑内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爲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産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産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爲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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