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替父親代書借條,咋還?
代書的借條上存在“瑕疵”,隻有代書人書寫的内容和簽名,卻沒有借款人的簽名捺印,這種“糊塗官司”怎麽打?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近日在辦理一起民事申訴案件中,巧用“博弈”原理,快速斷清一筆曆時四年的“糊塗賬”。代書事務所
2011年1月11日一大早,家住常州市羅溪鎮的顧某父子便找到新北區檢察院民行科,稱自己欠別人2萬多元,卻被法院判決支付5.59萬元。原來,自2007年起,從事軋輥深加工的顧某與印某建立了鐵屑收購業務關系,兩人稱兄道弟,在生意往來中隻采取各自記賬的方式,而未經相互簽字确認。2009年5月20日,雙方經過對賬發現,顧某的兒子以顧某名義向印某打了一張5.59萬元的欠條,上面顧某的名字也由兒子代簽。此後雙方又發生了幾次業務往來,2010年3月,印某再次找到顧某對賬,發現顧某仍欠2萬多元,後屢次讨要未果。同年10月,印某手持5.59萬元的欠條将顧某父子告上法庭,後一審法院判決由顧某返回印某5.59萬元。代書事務所
經審查,新北區檢察院發現:顧某父子在其實際欠債數額減少後未及時收回5.59萬元的欠條,是導緻本案“欠少判多”的關鍵。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行爲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爲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由于顧某始終不承認欠條是自己讓兒子寫的,本案中,一審法院判決還款責任由顧某承擔,存在一定的“瑕疵”。
如何既讓顧某父子及時還債,又讓印某放棄5.59萬元債權中虛假的部分呢?檢察官巧妙運用“博弈”原理,向雙方闡明了“和則兩利,訴則兩傷”的道理。一方面,倘若顧某父子繼續拖欠債款,印某勢必會申請強制執行5.59萬元債權;另一方面,印某若不肯放棄5.59萬元債權中的“虛數”,顧某父子必不罷休,令官司曠日持久。幾番“利弊權衡”之下,顧某和印某都表示願意讓步。
爲讓雙方都能過個安穩年,辦案檢察官趕在春節前,依法快速向上級院提請抗訴。當天,常州市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三天後,案件即進入再審程序。經調解,顧某一次性向印某支付了2萬元欠款,印某也主動放棄其他債權,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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